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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疗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索赔程序如何启动?

admin 伊春律师 2024年04月04日
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启动程序,有三种方式,包括: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、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和法院指定鉴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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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对医疗事故索赔的程序主要有三个,即协商、行政处理以及诉讼。对于中小型医疗机构,在过错明显的时候,对构成医疗事故无争议时,争取通过协商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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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生医疗事故可以通过协商、调解、诉讼方式索赔。已经确认为医疗事故的,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事故等级和责任程度确认赔偿数额。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,患者可以依法提起诉讼。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第三十七条法律依据: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第三十七条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第三十七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,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,应当提出书面申请。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、有关事实、具体请求及理由等。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,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。第四十三条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,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,并附具协议书。第四十四条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,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,并附具调解书或者判决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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